創意商品都有它背後的意義或故事,不論是台灣味融合時尚、在地關懷、Just for fun…等,這些都是商品設計時就會依據品牌精神做發展,沒有這些「精神」的加持,消費者也沒時間也沒必要費心思去跟這些商品「搏感情」,因為從中無法跟它產生共鳴,也就不會有感動的地方;文創商品在設計上可以做得很像藝術品(具質感、有特色),但不可能「就是」藝術品,差別在於商品化之後,圖的就是促進銷售,增進業績的成長,講白一點就是要賺錢,不然也只是做興趣、做孤芳自賞用的而已。

了解消費者需求,好商品才有銷售動力

台灣許多設計類的商品,每個都有想要傳達的理念或故事,這是值得肯定之處,但同時卻也感覺到,或是說沒有感受到最後讓民眾想「購買」的臨門一腳在哪裡?是價格問題嗎?好像是,有些文創設計商品定價似乎都蠻有「水準」的,原因是自我定位,或是生產成本,還是文創商品就是應該值這個錢?是產品用途嗎?好像也是,總覺得每個不錯,但買回家後又不知要幹麻(裝飾性比實用性高)?或是台灣大眾在欣賞美的東西程度仍嫌不足,所以就會沒太多人要買,總之要成熱賣商品得需瞭解消費者內心在些什麼。

好創意可熱賣,「懂人」是關鍵

當創意設計遇到品牌定位或主題性規範為前提時,很多沒經驗和行銷概念的設計師往往還會以自我創意為依歸,導至最後產出的作品缺少相符性,問題自然就會層出不窮,假如設計師如能設計創意商品時,可以先思考如何能自然地「融入」消費者的生活,讓他們感覺不僅實用更有一種:「哇!好搭、真配」如此心動的念頭產生時,相信要達成叫好又叫座,真正打進消費者的心裡就不遠了,否則,這些創意商品永遠只能靠小眾撐場,好的創意是可以熱賣的,所以別再這麼辛苦地浪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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